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贾家口镇大营上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8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涉及1个地块,1个行政村,为贾家口镇大营上村。拟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南位于纬一路南侧、经五路以东(东至石家庄昊普化工有限公司,西至大营上村地,南至大营上村地,北至纬一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贾家口镇大营上村土地6.3333公顷,农用地6.3333公顷(其中耕地5.753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892.99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贾家口镇大营上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立鹏 电话:0319-5480077
地址:贾家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宁晋宁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东阳路以西、规划中兴后街以北(东至东阳路,西至薛庄村地,南至规划中兴后街,北至薛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宁晋宁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00号),用于邢台宁晋宁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132公顷,农用地0.4132公顷(其中耕地0.37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00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58.26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薛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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