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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推诿责任

县纪委作风网上有条关于2014-307紫金名苑违规收取燃气建设费的投诉,物价局竟然这样回答:“您好!物价办对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紫金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原... 显示全部

县纪委作风网上有条关于2014-307 紫金名苑违规收取燃气建设费 的投诉,物价局竟然这样回答:“您好!物价办对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紫金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原“宁晋县大王庄新民居工程”转换而来,该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5日与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按每户2200元签订天然气配套合同。而《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8月20日执行,该公司称在核算成本时未将天然气建设费列入开发成本,我办在对其工程预算和决算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天然气建设费计算在内。(宁晋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我想告诉物价办的领导,这个小区由于手续不全,一直到去年年底才签订购房合同,您说,这个项目2010年4月开工建设,文件是2010年8月20日执行的,我想问您,如果这个项目要是建国前建设的?是不是我们的房屋产权就是永久的了?而不是70年的?还有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资质是三级资质,却按二级服务标准收费,怕是经过你们默许了的吧,最起码是睁只眼闭只眼,现在国家对这些事情查办的这么严,你们还敢这么推诿办事,真是服了你们了。你们看吧,这事要是没有个明白答复,我们就实名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物价局不作为,推诿责任。

宁晋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24-07-14 18:01 分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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