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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晋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公示

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 显示全部

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晋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现将《宁晋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与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同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公示地点:宁晋县政府官网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19—5892055

邮箱:njxlyg@126.com


admin 2024-07-22 09:41 分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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