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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怡苑限价房业主

尊敬的县领导:我是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业主,2013年7月份我在阳光怡苑售楼处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交房日期2013年10月1日,房屋面积89.21平,... 显示全部

尊敬的县领导:我是阳光怡苑限价商品房业主,2013年7月份我在阳光怡苑售楼处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交房日期2013年10月1日,房屋面积89.21平,地下室面积4.62平,首付款90486元,预贷款19万元。预交贷款保证金9500元。2014年7月份通知换签购房合同,交贷款所需资料,并退贷款保证金。去了才知道还得为增加的面积买单,房屋面积增大至92.86平,地下室面积增大至7.64平,大就大了住建局实测的面积相信也不会差。当时售楼处按贷20万,首付97266元计算的,按协议的首付款我再付6780元,保证金9500元减去再应付款6780元售楼处应退我2720元,但售楼处当时一分钱也不想退给我,说没有钱,非得让我再交280元,贷款按19.7万元贷,首付最终成100266元。当时就有种上了贼船的感觉,但是么办法咱是农民,买个房不容易,签了合同交齐了贷款所需资料,她们说资料和合同就给了银行,银行什么时候通知你你就去办理手续。直到2015年6月没等到银行通知,却等到售楼处电话,贷款没批下来,就因为不是整数,一听因为这把我气的啊,当初因为2720元死活不退给我说售楼处没钱,现在又让我补钱,重新再申请,想想气都不达一处来。即然还得交钱那就少贷点,亲戚朋友相互借了点凑了3万多又给了售楼处并重新换了合同,总首付成了137266元,贷16万,这次可好钱也交了合同也签了,售楼处到扣了我的合同理由是合同给银行办贷款用里。7月10号接到银行通知让去办理代款手续。当天就去银行办了手续。直到还贷款有两、三个月了,才去售楼处要的合同。再后来就是开发商3月1日通知交房,当去拿钥匙时发现没有违约金,说是放贷晚。在信访局经县主管领导调解,交房日期延后加快施工速度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在7月13日以前的开发商一律赔付违约金。后在其它网上看到了开发商在电视上打的广告字幕是“阳光怡苑1、2、3#限价商品房业主,请于2015年7月13日前,至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未办者,将解除认购协议另行出售”,于情于理开发商都应赔付我违约金,而这些天我一直在找住建局和开发商相关领导,可他们一再的推脱,每次的回答都是在审核,核实了都快一个月了,还要等多久。违约金对我来说不是小数,扛我半年的工资。请县领导为我做主。

宁晋县住建局 2024-07-28 08:45 分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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